信托法案186:信托关系的非个人关系
发布时间:2019-08-02 06:58 发布者:365bet手机版客户端
台湾最高法院曾经认为信托关系是在受托人(委托人)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(合同)后建立的。
台湾学者主要分析房地产合同和承诺合同的位置,并认为信托应该是房地产合同而不是承诺合同。信任必须以所有权转让为条件。
然而,作者认为,大多数学者混淆信托合同和信托(关系)。
信托协议是建立信任关系的一种方式。信托协议本身必须是合同,就像任何其他多数协议一样,以便客户可以承担合同义务(履行信托协议)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。
根据作为信托协议的信托协议的特征,作者不应获得执行信托协议的权利,以确保受托人是否可以执行信托协议,而是根据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。
上一篇:在那之后,当时的皇帝实际上使用了武力
下一篇:没有了 台湾学者主要分析房地产合同和承诺合同的位置,并认为信托应该是房地产合同而不是承诺合同。信任必须以所有权转让为条件。
然而,作者认为,大多数学者混淆信托合同和信托(关系)。
信托协议是建立信任关系的一种方式。信托协议本身必须是合同,就像任何其他多数协议一样,以便客户可以承担合同义务(履行信托协议)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。
根据作为信托协议的信托协议的特征,作者不应获得执行信托协议的权利,以确保受托人是否可以执行信托协议,而是根据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。